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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湘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技术评审 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果,加强风险控制,减少投资损失,强化审批责任,现将《湖南湘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技术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本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

关于印发《湖南湘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技术评审 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果,加强风险控制,减少投资损失,强化审批责任,现将《湖南湘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技术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本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

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 2021-07-07 16: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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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评审专家: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果,加强风险控制,减少投资损失,强化审批责任,现将《湖南湘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技术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本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

 

  湖南湘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湖南湘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技术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提高固定投资效果,加强风险控制,减少投资损失,强化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根据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技术评审管理办法》(湘科安技〔2020〕144号),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固定资产投资评审委员会是湘科集团固定资产投资审评职责的专职机构,为湘科集团固定投资项目立项提供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第三条 项目评审事务由湘科集团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中心负责。评审坚持“专业审查、集体审议和独立表决”原则。

  第四条 湘科集团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中心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从技术专家中遴选评审委员,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第五条 根据评审项目的行业特性和专业特点,评审委员会可外聘专业人士担任独立委员,形成独立评审意见。集团安全技术部、投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视项目情况经邀请列席评审会议。外聘专业人士和列席人员不参加评审表决,不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六条 原则上单机设备或多工艺成套设备项目的评审专家由3-5人组成,生产线项目评审专家由5-7人组成。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湘科智能制造技术中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担任,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指定的人员主持。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审查评审资料,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对行业发展趋势、政策和法规的符合性做出专业评判,独立出具明确的专业评审意见。

  (二)分析评审业务的风险点和项目的安全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提出有效控制风险和安全与工艺技术的改进建议。

  (三)严格执行集团制度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不受他人干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做出专业技术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评审范围及形式

 

  第九条 审议范围包括:湘科集团授权审议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评审。

  第十条 审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如特殊情况不能召集现场会议的,可采用网上会议审议汇签的形式。

 

 

第四章 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湘科集团安全技术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初步设计文档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资料齐全后委托湘科集团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评审,并出具内部评审意见。湘科集团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中心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将评审项目的基础资料分发给参会的专家成员。

  第十二条 集团安全技术部负责对项目评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集团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中心有权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补充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提交评审会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可行性分析(含调研)报告》或《项目技改方案》《项目初步设计》、集团安全技术部出具的《项目符合性审查意见》、合作对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证明。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到会汇报,评审委员有权质询项目情况,汇报人对汇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委员认为项目材料不够完备或不真实,不具备评审条件时,评审会主任可以宣布暂缓评审,待材料完备时再进行评审、表决。

  第十五条 评审会依据各评审委员提交的《项目评审(专家)评分表》(附件一)现场统计,平均计分。

  平均分值达到90分(含90)以上的为“通过”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通过”项目,不另行表决。

  平均计分值介于60(含60)至90分的,评审会结合项目的可行性评审结论,依据“分值由高到低、多数同意”的表决原则,确认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复议”或“不通过”项目。

  第十六条 参会委员在评审过程中应独立提出个人意见。形成的《项目评审报告》(附件二)应包含所有参会委员提出的具体意见或条件,经与会3/4以上评审委员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 《项目评审报告》在会议结束时形成,交评审成员及评审会主任签字确认,会同《项目评审(专家)评分表》上报集团安全技术部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 评审结论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复议”和“不通过”四种:

  “通过”项目,表示评审会对项目用途、实施方案、实施期限、金额及保证措施等无异议。

  “有条件通过”项目,应明确有条件通过的具体条件。

  “复议”项目,应明确提出需要复议的事项和要求。

  “不通过”项目,必须清晰阐述反对理由。

  第十九条 “有条件通过”的评审项目,集团安全技术部应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整改落实具体条件后方可实施,“复议”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善资料,达到条件后可申请上会复议。“不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复议,经重大修改且集团安全技术部同意复议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提交该项目修改后的基础事实材料。

  第二十条 项目复议程序

  复议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并提交复议报告,复议材料由集团安全技术部审查,评审会收到复议材料后,按项目评审程序进行复议。

  复议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复议事项的说明、有关问题的核实、新的事实材料及基础资料的补充完善等。

 

 

第五章 评审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验、质询提交评审会项目资料及相关信息,了解客户情况及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情况。

  (二)对评审的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并享有表决权。

  (三)对改进项目评审会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评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集团投资业务的基本制度进行审议。

  (三)坚持“热情、主动、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智库服务。

  (四)对评审项目涉及到的任何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授权湘科集团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 项目评审(专家)评分表

  2. 项目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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